司法鉴定
发布日期:2017-09-12浏览次数:字号:[ ]

 宁波市康宁医院1981年成为浙江省卫生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医院,2003年成为浙江省政府指定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医学鉴定医院,2008年6月正式成立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秉承“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宗旨,致力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事业的发展。

目前司法鉴定所由胡珍玉主任医师任所长,史尧胜主任医师为鉴定骨干,经浙江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共11人,其中主任医师9名,副主任医师2名,浙江省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2人;鉴定助理4人。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的精神病学鉴定相关工作。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医学劳动鉴定、残疾鉴定等,年均受理各类精神鉴定200余例。2014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康宁司法鉴定所新增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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