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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项目和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迁建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进行竞价邀请。请你们依据我方提供的竞价邀请书要求,编制并提供报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宁波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项目;(2)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1)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2)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
3、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堇山东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4、项目总投资:(1)宁波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项目约2.7亿元;(2)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迁建项目约2.6亿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
6、工程概况:
(1)宁波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约15亩,建筑面积约31500㎡,工程总投资约2.7亿元。(2)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约15亩,建筑面积约28500㎡,工程投资约2.6亿元。
7、最高限价:项目(1)和项目(2)分开报价,单个项目最高限价 10 万元(标准收费)。
8、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后者提交项目报告(初稿),并根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报告,于最后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报告(正式稿)。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咨询的法规和规章。
二、资质要求及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必须具备建筑专业甲级资信。
三、竞价邀请书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发送竞价邀请书电子版。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年5月14日14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南路1号)1号楼403室 。
3、要求:参与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方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报价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招标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现状调研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会务费、成果评(报)审费、验收费、资料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报价方式:总价包干(项目所涉及服务范围内的总金额)。
3、报价货币:人民币(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为止。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份数:
1、报价文件组成:(部分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报价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投标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资质(复印件);
(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报价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报价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密封在包封中,包封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等字样。
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印章)、报价单位盖章的地方必须签署、盖章,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七、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及实质性响应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价邀请书的投标单位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为预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最低者出现相同时,则由建设单位随机抽签决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先,推荐为预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南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2630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