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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医院特需门诊管理的通知》甬卫发〔2024〕63 号文件,同时参照浙价费〔2000〕10号和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对特需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调整胡珍玉主任医师特需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元) | 计价单位 | 费用类别 | 备注 |
特需门诊 | 300 | 人次 | 自费 | 原200元/人次 |
以上项目为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或运营质量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翁晓芬:电话26302514,短号660040; 运营质量管理科黄清清:电话26302527 ,短号66659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