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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修人员必须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后,有所在单位联系我院科研教育科,进修人员相关证件经科研教育科审核通过后,方能来院进修,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进修申请。
二、符合“浙江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条件的,请提前联系,经所在单位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报名。
三、进修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印制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宁波大市内选送单位盖章及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市外选送单位盖章。
(2)相关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一张;
四、进修费用:
(1)普通精神科、老年心理科、特检科、康复科、临床护理进修费每月500元;
(2)睡眠诊疗中心、情感障碍诊疗中心、心理测量室进修费每月1500元;
(3)儿童青少年心理诊疗中心、物理诊疗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为专项进修,具体内容见专项进修招生通知。
(4)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专项培训根据开班通知收取进修费;
(5)一年以上的长期进修费用按照每月500元收取;
(6)进修期间根据医院集体宿舍入住情况安排住宿或协助联系医院协议酒店,集体宿舍住宿费每月400元,水电费每月100元(不支持对公转账,住宿费开收据);
(7)请提前汇款至医院账户,备注xxx进修费:
单位名称: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庄市支行
开户行账号:33101984041050011677
五、进修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进修6个月以上授予进修结业证书。
六、进修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随便请假,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研教育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七、进修结束请将《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钥匙、门禁卡归还至科研教育科。
八、报到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南路1号,1号楼323科研教育科。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574-26302520;
电子邮箱:nbknkjk@163.com。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科研教育科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