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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疗的通知》(甬医保发[2024]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涉及我院检验项目价格调整公示如下。
服务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调整前价格(元) | 调整后价格(元) | 医保分类 |
25031005700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 | 项 | 72 | 50 | 丙类 |
以上项目为省医疗服务目录内项目,调整后价格至2024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委办公室或运营质量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委办公室翁晓芬:电话26302514,短号660040; 运营质量管理科黄清清:电话26302527 ,短号66659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