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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康宁医院电子票据签名认证服务由宁波聚超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保服务,鉴于医院实际功能需求和系统升级,决定续签电子票据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开发经费已列入2023年度预算,为确保项目开发的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为“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下的单一采购,指采购人为保持与原有项目功能上的有效对接,或对原有项目进行系统升级,受制于原供应商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规格型号匹配等因素,只能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采购宁波聚超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保服务,按照采购程序已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2023年5月29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宁波市康宁医院党政综合办
(信息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