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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印资格:下列人员和机构提出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申请,我院将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证明材料: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或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死亡患者与法定人关系的法定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公函或委派单);
2)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证件)以及有效身份证明。
6、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复印流程:申请复印患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住院病历由病案室统一审核,门诊病历由门诊办公室审核,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医疗业务专用章”。
四、复印内容:门(急)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实际根据不同需求及用途进行选择性复印。
五、收费标准:复印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页。
保险公司调阅按照10元/次调阅费,复印费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