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分裂症是一类具有反复发作倾向或者病程迁延的严重的精神疾病,因此,维持治疗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具体到每个病人,各自背景情况是不同的,因而是否要终身服药、服药多长时间、如何服药,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多数抗精神病药物都有各自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肥胖、内分泌失调、性功能减退、粒细胞减少、心肝肾功能异常及神经系统的损害等等,所以因人而宜、精确判断,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病人由药物因素所承受的痛苦尤为重要。下面就各种不同情况所采取的维持治疗原则和措施作一介绍:
病程在3年以下,发病后经足量足程治疗,但病情不能彻底缓解即有精神症状残留者;或者病情虽能缓解,但停药后不满一个月又复发者;或者一年内有2次以上发作者是暂时不能停药的。
连续病程5年以上却从未彻底缓解过者;在维持治疗过程中原用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不能长期稳定病情必须逐渐增加者;或者病情长期稳定,只减少20%剂量在两周内症状就再现或加重者;甚至在治疗中也发作者(“超敏性精神病”)。这样的病例可能就要终身服药。
有些病例,通常指病前人格特征较完善、社会适应力较强、在强烈而超乎寻常的精神刺激下才起病,且发病急、对治疗敏感、短期内能彻底缓解、在维持治疗中又特别稳定的,可试验性停药,作随访观察;也有些病人,缓解后停药 ,间隙3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复发,再次治愈后也可能不必长期用药;有些患者发病有明显规律,如特定的季节、特定的社会心理因素背景、生理周期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性的治疗措施。
对于首次发病的患者,一般来说维持治疗期应是从起病至治疗达临床痊愈标准所需治疗时间总和的3倍以上。如某病人患病4个月,接受治疗3个月后达临床痊愈,那么,他(她)的维持治疗至少21个月,总治疗时间是24个月[(4+3)×3+3]。这里特别强调“临床痊愈”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好转”。
就总体而言,精神分裂症复发倾向较明显,据统计,不维持治疗、维持治疗3年、5年和10年以上,其复发概率分别为85%、75%、50%左右和5~10%。
维持治疗的方法方式很多,根据作者长期的临床经验总结,通常有冲击法、持续法(包括须逐渐加量或换药)、间歇法、药物休假法、“脉冲式给药法”、递减法、随时(临时调整)给药法、停药观察法等等。
当然,由于精神分裂症本身的疾病规律,每次的减药或停药均有一定风险,要求患者及家属与医生紧密配合,建立一个高度的治疗同盟,权衡利弊,共同研究和实施治疗策略。严格地说,治疗方案的确立并非对病治疗或者对症治疗,而是对人治疗,即同一疾病在不同的人身上,就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个体化”——治疗的最高境界。一般而言,治疗措施越得当、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愈好,预后就越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