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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 的
明确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隶属关系及人员构成。
二 内 容
1 伦理委员会组织架构
1)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是医院常设机构,在医院指导和协助下开展日常工作。
2)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为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药物、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提供独立的审查监督。
3)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的审查具有独立性,伦理委员会工作不受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4) 医院为伦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场地支持提供足够的会议、办公场地和必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文件柜、电脑、复印机、传真机。
2 伦理审查依据
1) 伦理委员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版)中的伦理审查规范。
2) 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中的伦理原则为指南。
3 人员构成
1) 伦理委员会由 13 名委员组成,包括医学委员 7 人、药学委员 2 人和非医药学委员 3人。
2) 审查、提出建议和做出决定时拥有独立性。
3) 男性委员 9 位,女性委员 4 位。
4) 举行审查会议时至少有一名医学专业的成员,至少有一名非医学的成员,并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成员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