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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酒驾醉驾 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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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22
  • 发布:纪检监察室
  • 党的纪律教育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近期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纪委在行政楼多功能报告厅分两批次组织《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安全》系列酒驾警示教育,院领导、各党支部党员以及网格监督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院纪委葛琳书记带领大家围绕酒驾入刑法律背景、酒驾的相关误区、酒驾醉驾的代价以及酒驾醉驾案例四个主要方面展开培训。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触及不仅成本巨大,也会使个人档案留下违法痕迹,影响前途。若醉驾者被处以拘役处罚等刑事处罚,将不得从事公职。此外,由于我国在政审方面的规定,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有因酒后驾驶触犯刑法的情况,将会对被政审人产生影响。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这都需要自己和家人承担。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个别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每一位驾驶员都要深刻认识到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守交通法规。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做到敬畏法律和生命,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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