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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心理咨询服务能力、规范心理咨询收费,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新增院外兼职心理咨询师。人员名单及收费标准,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费用类别 | 心理咨询师名单 |
特需心理咨询费 | 200 |
小时 |
自费 | 张烨、冯晓颖 |
400 | 周超 |
以上项目为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10个工作日,新增人员咨询服务和收费标准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室或运营质量管理部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翁晓芬:电话26302514,短号660040; 运营质量管理部黄清清:电话26302527 ,短号66659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市康宁医院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