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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路1号
建设单位:宁波市康宁医院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分流。项目病区污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t/d,采用“MBR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本项目特殊废水产生量较小,作为危废委托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汽车尾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疗过程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排烟井排放。
锅炉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三级喷淋系统+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有效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治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加强通风措施。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医疗设备及公用设施噪声。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隔声减噪措施:公用设施中空调机组、生活水泵、消防泵、抽排风等高噪声均布置在地下一层内的专用设备房内,设备间使用隔声门,泵和风机进行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管道加装消音器,排气管道出口采用微穿孔板消声器等。冷却塔设置在楼顶靠中部位置,且选购设备时采用低噪声高效冷却塔,且用隔声屏障包裹。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集中避雨存放。医疗废物委托宁波枫林特种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汇同医疗垃圾一并委托宁波枫林特种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项目特殊废水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医院已单独设置了医疗废物仓库,做好了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导排沟,并按要求张贴了标示标牌。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74-263025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