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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我院心理咨询服务平台,满足奉化区当地心理咨询服务需求,规范心理咨询收费,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以下院外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并按以下标准收费,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医保类别 | 心理咨询师名单 |
特需心理咨询费 |
200 |
小时 |
自费 | 邬佩红、陈静静、颜春仙 |
以上项目为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检监察室或财务绩效办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周亚萍:电话26302514,短号664103; 财务绩效办黄清清:电话13566055597 ,短号66659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市康宁医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