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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推进医保零星报销业务就近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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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10
  • 发布:院感医保办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文件,贯彻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为进一步加强高效协同、多跨联动的智慧医保服务窗口建设,构建功能完备、就近就捷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进部分医保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现就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业务就近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的精神,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根据数字化改革和医保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探索医保经办更简便、更细致、更贴心的服务模式,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将经办频次高、人员聚集时间长的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业务,延伸至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办报销”。

    二、就近办理业务范围

    可以至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就近受理的零星报销业务范围包括: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零星报销,在本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零星报销,用人单位为职工统一申请的医疗费报销等;涉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的先行支付报销由参保人员至就近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报销。

    三、市本级零星报销业务调整

    2021年10月8日起,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统一入驻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布局安排,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设置零星报销服务窗口,普通的零星报销业务将引导参保人员就近至宁波市区其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根据市本级受理的参保群体区域特征,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高新区的医保零星报销业务量将相应增加,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市级经办机构将安排5名现从事零星报销工作的业务人员分别下沉到四个区级医保服务窗口,其中海曙区安排2名工作人员,其余三区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海曙区同时承担原市级经办机构承担的退休人员异地医疗费用委托报销以及用人单位统一申请报销业务。

    四、工作要求

    高频事项医保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服务平台办理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构建的需要,为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周全贴心的医保服务。各区县(市)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规范设置受理、初审、复核岗位,明确基层平台医保专管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区县级与基层服务平台之间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与监督,确保医保服务事项基层办理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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