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完善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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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3
发布:财务绩效办
根据甬医保发(2021)41号文件通知,我院将于2021年12月1日完善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内容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绩效办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务绩效办黄清清:电话26302527 ,短号666597 ;非工作时间向总值班反映,联系电话:13732188581。
2021年11月23日
宁波市康宁医院
(甬医保发〔2021〕41号)关于按等级医院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pdf:预览 下载
20211201我院调价项目 表-.pdf:预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