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价及人力成本上涨,为改善病人伙食和食堂的经营状况,经医院膳食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调整病人餐和理发收费标准,调价方案试行三个月,现予以公示: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计价单位
普通餐
23
天
治疗餐
26
特殊菜
28
理 发
5.5
次
现将以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医院反映,医院总值班联系电话:13732188581。
宁波市康宁医院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