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群众办理医保就医备案相关业务的手续和流程,我院将就医备案便民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等便民措施直接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由我院工作人员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通过医保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一)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转外地就医时,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将回执单和《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签字确认。
(二)门诊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员经临床诊断明确需要下列项目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备案(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并走相关备案程序):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专科治疗。
(三)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由医师填写《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登记表》,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四)延期康复可在院内申请
精神患者的康复疗程限制在一个医保年度90天内,病情需要经成功申请后可延长康复治疗至180天。
(五)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号召
在我院结算窗口、自助机等终端配置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扫码就医购药。
二、两项医保就医备案事项简化手续
(一)简化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经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医的为当地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居住的为当地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以凭异地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在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同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不再需要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
(二)简化在职职工回原籍就医手续
参加宁波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因病回原籍地住院就医的,按转外地就医办法办理备案手续,不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宁波市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我院也提供转外地就医医保备案服务。
三、院前急救费用实时结算
1.急救中心救护车将参保患者送达后,急救医生开具三联收费通知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参保患者家属持被救治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在收费窗口按医保规定实时结算院前急救费。
2.现场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及夜间送至我院的急救患者仍按原渠道办理报销。
3.目前暂限宁波市急救中心所派车辆及宁波市本地参保人员。
4.院前急救费按我院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救护车车费由参保患者自费承担,医保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有余额的,可以用于支付救护车车费。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所有异地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进行刷卡就医结算,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治疗时也可直接进行刷卡就医结算。浙江省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可直接刷卡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需零星报销)。
2.以上结算需提前在当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除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外,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仍需现金支付后申请零星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凡是办理过特殊病种申请的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免起付线。
3.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可以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五、我院具体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庄市本部--3号楼3楼门诊服务台,咨询电话:26302550、26251111
心理咨询中心—一楼门诊办公室,咨询电话:26302590、26252222
政策咨询电话:26302537
两定机构“十要十不要”温馨告知
一要诚实守信,不要弄虚作假;
二药依法执业,不要无证上岗;
三要人证相符,不要见卡就刷;
四要因病施治,不要诱导就医;
五要对症下药,不要过度治疗;
六要合理控费,不要推诿病人;
七要明码标价,不要违规收费;
八要规范用药,不要串换套现;
九要真实记录,不要随意编造;
十要共护基金,不要欺诈骗保。